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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中事故的等级怎么样划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23 阅读: 91次

一、医疗中事故的等级怎么样划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对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是分为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其具体的分级标准请参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医疗中事故的等级怎么样划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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