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让确定债权人会议成员
一、怎么让确定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什么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以及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等,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三、债权人撤销权算是形成权吗
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但是,但是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目前没有形成统一观点。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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