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欠钱,父母是否有必要还
一、女儿欠钱,父母是否有必要还
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那么父母就应当替其还债;因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
如果女儿是成年人,那父母就不用偿还,应当由自己负责。如果父母继承了女儿的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女儿的相应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子女欠下的债父母是否有义务还
子女已经成年,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父母对于该子女所欠债务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也无权向债务人的父母主张债权。
若子女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义务偿还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子女去世,生前有债务的,父母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父母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父母放弃继承的,对子女所欠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钱不还担保人是是否有责任
欠钱不还的,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
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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