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如何在法庭陈述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而产生民事纠纷的原因有很多,而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作出陈述,那么被告人怎样在法庭陈述?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被告人如何在法庭陈述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开庭时进行陈述的,陈述的内容应该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辩驳,并且说明自反驳的原因、事实、理由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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