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
一、企业借款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
企业借款合同的内容都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双方主体的名称和住所;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签借款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签借款合同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借款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
(一)借款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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