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情形包括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其财产或者受让别人财产等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有哪些
债权人的撤销权有债务人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以及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当债务人以无偿处分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债务人具有哪些合法权利?
权利有:
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务人的权利有: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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