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有什么风险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如下: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
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如下:
1、抵押物不足值风险,主要是指超值抵押。
2、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导致的风险,因为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一种物权,为了更好地规范抵押法律关系,法律对于抵押权的生效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在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时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切不可明知应为而不为,否则将可能遭致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3、抵押物价值减少风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抵押房产有效的情形有什么
抵押房产的有效情形为抵押的房产属于可以进行抵押的抵押财产范围,抵押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抵押登记时设立。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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