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借条有什么要注意的
一、书写借条有什么要注意的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有借条中需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条中借款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写借据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当事人在出具借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借据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等条款;
2、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不能属于高利贷;
3、当事人对借据条款的内容的约定要明确具体。
一个借据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借条和欠条的注意点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应注意诉讼时效。
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欠条是指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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