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
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怎么确认医疗事故责任人
医疗事故的责任人的确定标准如下:
1、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医护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2、因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间接导致不良结果发生的医护人员也是事故的责任人,是事故的间接责任人。
实践中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一般都是医疗单位或者是医务人员。
如果医疗事故是因为各种原因复合造成的,则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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