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裁定书会给原告吗
在原告提起法律诉讼的时候,也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的保全,希望在法院裁定了之后,被告也依然有钱可以还给自己。但法院做了保全裁定书之后,原告希望拿到这份文书,但是又担心法院不给自己。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保全裁定书会给原告吗
法院在裁定后,应该制定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原告要是拿到了保全裁定书之后,被告依然不按照上面的内容来遵循的话,到了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后就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保全裁定书拿到手了之后是否要裁定或是对具体裁定的内容也并不是特别清楚时,就请您都来若悠网询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