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一、关于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关系不成立。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办理了抵押,抵押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产抵押不办理登记有效吗
房产抵押不办理登记无效。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而房屋财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不动产和某些特殊的动产,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不动产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该抵押无效。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所以不动产抵押以登记生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是抵押权不能成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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