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借款不还怎么办
一、民法典规定借款不还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借款不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逾期利息,且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有能力拒不偿还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个人借款不还法律怎么处理
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依旧会判偿还债务,一般不会坐牢。
2、除非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1、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3、如果债务人本身是有还债能力的,但是却拒不偿还欠债,这种情况下存在恶意不还债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强制偿还债权人欠债。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民法典借条过期怎么办
借条本身不会过期,但是如果是借款关系超过了诉讼时效,则出借人可以通过和借款人协商,制定新的还款计划,如果借款人不同意,出借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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