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
一、简述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
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如下: 1、频发性,社会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
2、复杂性,该纠纷涉及主体颇多,包括患者、家属、监狱、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等。
3、社会性,监狱医疗引起的社会讨论度很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医疗纠纷是否赔付医疗费
医疗纠纷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需要赔偿医疗费,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要赔偿医疗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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