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是哪些要求
一、债权申报公告是哪些要求
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有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且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哪些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债权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包括债权申报人填写的债权申报表,提供的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担保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还需要提交证明申报人有申报债权资格的证明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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