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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篡改原告的收条算作伪证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766次

双方本来是因为债务纠纷而打官司,但是在提起诉讼了后,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有人工篡改的情况,并不是自己当初写的那张收条。面对被告的这种行为,原告当然是想要去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一、被告篡改原告的收条算作伪证吗

可以算。作伪证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

二、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篡攻原告的收条的行为,如果被告将改过的收条用作证据的话,原告是可以在庭审的时候提出来,让法院对此进行处理。对于被告篡攻原告的收条的情况是否算伪证无法进行辨认,这时候可以找若悠网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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