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1.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出借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其次出借人要证明已经向对方提供了借款,可以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
3.再次还要证明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间高利借贷如何界定
民间高利贷可以通过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利率来界定,一般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若利率超过该范围,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如何审查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审查要点主要是:
1、主体是否合格。主体真实性审查,如审查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主体合法性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主体资信程度审查。
2、利息约定是否合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担保是否有效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以审慎性原则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以及有无实际代偿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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