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被拘留无力还款如何处理
一、欠债被拘留无力还款如何处理
欠债被拘留无力还款的可以取得债权人同意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决分期还款,如果被证明债务人是有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欠债不还找不到人了如何处理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
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货款拖欠不还如何处理
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向对方追收货款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通过起诉维权的过程当中应该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只有提交的证据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内起诉,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三年内起诉。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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