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刑事诉讼案件中,基本上都会包括被告人的,这个被告人一般是需要接受法律处罚的,那么在整个的诉讼过程中,被告方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