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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未经债务人同意自愿履行债务后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514次

本来债务是债务人跟债权人之间处理就可以了,但债务人都还没有履行债务的时候,突然跑出一个第三方跟债权人说自愿履行债务。在第三方将债务人的债务都履行好了之后,债权人认为自己跟债务人依然有义务。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一、第三人未经债务人同意自愿履行债务后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建议第三方要替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是,必须要知会债务人,得到了债务人同意后才能够真正的帮助到债务人。第三人未经债务人同意自愿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又不认账了该怎么做,自己的确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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