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写借条的重要事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写借条的重要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写借条的重要事项有:
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借款信息与用途: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期限;
五、借款利率与利息;
六、未按时偿还的违约金。
七、担保人确认条款:
八、担保范围与担保期限。
九、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确认;
十、借条出具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有:
1、民间借贷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4、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有:
1.从金融机构挪用信贷资金,以高息转贷给借款人;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
3.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借款人为违法犯罪活动借款但仍提供贷款;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执行规定的;
5.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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