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涉嫌开设赌场罪怎样判
一、大理涉嫌开设赌场罪怎样判?
1、开设赌场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开设赌场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有组织地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必须是有组织的行为,即必须由一定的组织者或者策划者来组织赌博活动。如果只是个人自行开设赌局,那么就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开设赌场的场所也必须是公共场所,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组织。
2、以营利为目的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目的是以营利为主,即通过组织赌博活动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如果只是为了娱乐或者消遣,那么就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3、参赌人数较多
开设赌场罪的参赌人数必须较多,具体的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认为参赌人数应该在三人以上。如果只是个别人之间的赌博,那么就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4、情节严重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指赌博活动的性质、规模、影响等方面都比较严重。例如,赌资较大,参赌人员涉及到社会名流或者政府官员等,赌博活动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聚众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认定开设赌场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划清本罪与人民群众进行一般娱乐活动行为的界限。
在实践中,对于以开设棋牌室等方式提供固定的场所、器具吸引不特定的对象,并收取场地费和茶水费的行为,一般不认为是开设赌场。因为,棋牌室中的活动者往往出于消遣娱乐的目的,而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他们进行的活动一般限于打扑克、玩麻将等,输赢财物的数额较小。区分两者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是否从赌博活动中抽头获利。开设赌场行为人一般要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但是开设棋牌室的行为人收取的仅仅是场地费和服务费。在实践中,要注意考察棋牌室的控制者收取的费用是否远远超出正常的场地费和服务费用。
(2)提供的娱乐用具的类型。开设棋牌室提供的一般是象棋、扑克、麻将等器具,如果提供老虎机等赌博工具,要求兑换筹码方可进行赌博的,一般认定为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对于以棋牌室为名,提供赌具、设置赌博方式并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多数人所知晓,为其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开设赌场罪的成立并不受情节是否严重限制,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均可认定开设赌场罪成立。而根据规定,行为人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是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综上所述可知,大理涉嫌开设赌场罪怎样判要看具体的犯罪情况。赌博罪不管在哪里都是违法的,对其的判处也是严重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大理涉嫌开设赌场罪怎样判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