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一、共同债务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
2、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要如何偿还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要由双方共同偿还。
双方对外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而对内,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偿还方式有:
1、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2、如果是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3、双方就债务偿还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偿还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其共同债务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时,当事人可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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