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借款人讨债的合理方法有哪些
一、向借款人讨债的合理方法有哪些
向债务人讨债的技巧如下:
1、和解法;
2、调解法;
3、仲裁法;
4、诉讼法;
5、申请支付令法;
6、申请先予执行法;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8、优先受偿权法;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10、代位追偿法。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人死亡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借款人死亡起诉的方式具体如下: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借款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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