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能不能要求还利息
一、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能不能要求还利息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不能够要求利息,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能够主张逾期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也能够约定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的,能够同时适用,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民间借贷可否不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够不约定利息,只要当事人同意,对于借款的利息能够不进行约定,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而出借人想要主张借款利息的,借款人能够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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