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备案程序是如何的
一、房产抵押登记备案程序是如何的
房产抵押登记的备案程序是持有房产抵押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抵押合同和房产的有关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由他们受理,再由该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最后由他们出具证明。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房产未作抵押登记抵押有效吗
房产未作抵押登记抵押无效。房产属于不动产,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所以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并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为什么?
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是:
1.抵押登记申请。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和抵押合同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3.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4.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5.收费发证。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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