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务人需要知道吗
在很多的债务中,有人为债务人进行担保是正常的事。但是大家要清楚担保人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出具了担保书,那么是否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呢?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在实际中更好的进行处理。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务人需要知道吗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债务人不需要知道。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我们就要知道在法律上规定了只要债权人没有意义,那么这样的担保是依法成立。所以担保人不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不用知道。这在生活中会有这样的情况,大家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