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为该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其次该债权应当属于法律允许质押的权利范围,债权进行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债权人合法追讨欠债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要合法追讨欠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3、采取合法的催告、起诉的方式;
4、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5、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有哪些可以使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债权的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因此达到债权的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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