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不可以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一、个人可不可以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个人可以为公司债务担保,不得为保证人的有:
(1)机关法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哪些债务为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为:
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5.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个人债务能追加公司吗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但必须有事实理由,且执行法院必须做出裁定。作为被追加的公司,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且执行异议做出裁定后,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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