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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中债务人是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11 阅读: 100次

一、房屋抵押合同中债务人是谁

房屋抵押合同中债务人是抵押人,抵押合同是当事人设立抵押权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是抵押人以一定财务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务人是抵押人吗

债务人不一定是抵押人,因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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