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借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借款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一定要是合法有效的,签订合同的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民间借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
二、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
三、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
四、要明确借款人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贷的问题有哪些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有:借钱不还、不支付逾期利息的问题;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问题;出借高利贷的问题;起诉借款不还的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等。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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