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债权有效期是多久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提交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申请强制执行后,债权有效期是多久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只要在判决生效确定履行期间届满之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则一直至履行完毕为止,债权均受法律保护
到期债权能强制执行吗
根据相应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履行债务通知必须送达第三人。”
《执行规定》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因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成为案件的当事人,但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如果第三人按照法院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将不被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否则,将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因为这关系到第三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经过审判程序确权,《执行规定》特别对第三人的利益作了具体规定。在《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得对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第三人强制执行,不得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这是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