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一、公司分立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处理规则如下:
(1)原则: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分立前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例外:债权人与分立公司对债务处理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公司在分立过程中应当与所有债权人协商,签订债务分担协议,确定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但是,如果公司分立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
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法律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等。
2、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有限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存续公司、新设公司以及新设公司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5、申请变更、注销或者开业登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分立后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分立后员工不愿意上班,可以依照原劳动合同按旷工处理。
(二)变更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
当分立后的公司需要变更员工岗位时,或者变更工资标准时,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新公司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新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新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公司因分立变更工作地点时,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进行合并,也可以进行分立。但前提都是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当然,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其中都会涉及到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那么,公司分立后债务由谁来承担?通常情况下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