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行医怎么立案的
一、一般非法行医怎么立案的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两个的程度有轻重之分,行政法上的非法行医行为程度肯定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只是行政机关针对这一行为作出一个行政处罚。
刑法上的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法律上《刑法》具有谦抑行,能被其他法律法规所评价的行为,尽量不用《刑法》来评价,因为刑法的惩罚性较为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这一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指出:要严格区分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和行政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
1、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目前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2、对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宜一律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
3、单位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4、乡村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根据有关规定,经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在乡村医疗机构从事一般医疗服务的,不能按照非法行医处理。
三、无证行医都有哪些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属于比较常见的行为,但也要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以非法行医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非法行医怎么立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