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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案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385次

执行回执与申请执行不同,一个是第一次执行,一个是再次执行,提起的原因不同,所以程序也是会有一点区别的,下文里面整理了一个关于执行回转的案例,他能够充分的说明执行回执的问题,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和你一起看看执行回转案例的法律知识。。

执行回转典型案例

【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的概念、原因和条件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致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

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有: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执行回转的条件:1、必须是原法律文书已经被依法撤销,作出了新的法律文书。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如果原有的法律文书被认为确有错误,但是没有新的法律文书,也不能适用执行回转;2、必须是原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由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则不适用执行回转;3、必须是新的法律文书中明确否定了已经获得财产的人具有取得财产的依据,并且拒不返还所得财产的。如果根据新的法律文书,取得财产的人自觉返还财产,则无须适用执行回转。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自觉返还,如果拒不返还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返还应当是原物,如果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

本案就是执行回转的典型一例。

【本案概况】

本案原告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阮某某和第三人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始发于2007年间阮某某向沈某某的260万元借款;纠纷源于2008年11月28日沈某某将此债权转让给浙江某某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原告起诉于2009年9月27日要求法院确认债权转让有效,判令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60万元、支付利息26.8586万元;一审于2010年5月20日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被告不服上诉,二审于2010年8月3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案业经二审一槌终结,尘埃落定。后原告申请执行,法院依判决为依据执行了被告的财产。至此,本案似乎应以原告胜诉、被告败诉而告终。

【案中案改判】

申请人章某某与被申请人沈某某和第三人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该案涉及到的沈某某将其向案外人阮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及相应利息无偿转让给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行为,与本案所指当事人的债权转让系同一个行为,同一个法律事件,该案属于本案的案中案。

该案经某某省高院在审理抗诉机关和申请人的再审案件时认为,章某某对沈某某享有债权,其债权人利益应当得到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行为。沈某某在现有其他财产难以保障债务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将其向案外人阮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及相应利息无偿转让给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削弱了自身偿还能力,损害了章某某的利益。章某某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和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依法成立,原判部分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应予纠正。遂于5月22日作出了再审判决:撤销原审一审、二审判决;撤销沈某某将其对案外人阮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260万元和约定利息转让给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这一个再审案件判决书的宣告,对于本案的改判,发生了决定性的转机。

【再审胜诉】

当上述案中案得到省高院改判判决宣告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原告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阮某某和第三人孙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省高院递交的再审申请书,以与本案有实质性关系的案中案得到完全改判为由,提出对本案申请再审,同时向省高院提出撤销原审一、二审判决的请求。省高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立案审理。经审理认为:本院审判监督庭已对债权转让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对沈某某的资产情况进

行了详细的调查,作出了撤销沈某某与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行为,遂于2013年3月18日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作出了撤销原审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的再审判决。

本案再审判决结果显示,却将原审原告胜诉、被告败诉的结果,改判成原审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结果,成为一个现实版的“翻烧饼”案件。

【执行回转】

由于,我国现行民事审判法律制度是二审终审制。因此,二审宣判后,判决即发生了法律效力。胜诉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如相对人即便不服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也不能停止对已生效案件的执行。因此,当二审法院宣告判决后,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向原审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原审法院亦以原审判决为执行依据,按法律文书确定被告应履行的义务,执行了被申请人财产,且已经执行完毕,事了案结。

由于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但由于据以执行的原审判决确有错误,被省高院依法撤销,现已无法律效力。故原审被执行人有权要求法院责令原执行申请人返还其所得全部财产,即执行回转。至此,通过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省高级法院再审判决,时间跨度五年多的民事诉讼案件,历经艰难曲折,终于正本清源,又回归到诉讼前的轨迹。目前,该案当事人已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现该案正在执行回转中。

鉴于,本案原告的起诉,最终被法院驳回起诉的败诉结果,被告对其因原告起诉错误、随之产生的财产保全错误,导致讼累、财产被查封等所造成经济损失,有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原审人民法院责令原告和财产保全担保人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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