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是否可以上诉
一、认罪认罚后是否可以上诉
认罪认罚后还可以上诉,但具有一定的风险。
1、认罪认罚具结后是可以反悔的,可以判前反悔,当然也可以在裁判后反悔;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作出任何限制。因此,作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一审裁判后,仍然可以上诉。
2、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即上诉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言外之意上诉也就是二审判罚要比一审轻,至多一样,也就是常说的二审判决八字箴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但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有可能被突破。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提起上诉,有可能会引起检察院的抗诉。如果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这个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上诉人(被告人)的刑罚。
因此,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者没有新的证据新的情节,被告人需认真考虑是否值得上诉。
二、刑事上诉的途径有哪些
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三、刑事上诉期过了怎么办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理由存在不清楚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0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的期限是5天,这个期限的起算日为接到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的第二天。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提起上诉必须在这个期限内,超出这个期限的,当事人上诉权丧失,法院的判决开始生效。
对于超过上诉期限的,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此需要提醒以下,提出申诉是不能停止判决或裁定的执行的。申诉,就是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认罪认罚后是否可以上诉?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之后,检察院是可以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由此可见,认罪认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量刑有一定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直接向我们的刑事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