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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就一定有罪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08 阅读: 131次

一、被刑事拘留就一定有罪吗

被刑事拘留不一定有罪,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拘留可以解除吗

可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划分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刻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三、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四、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犯罪嫌疑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构成犯罪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不得超期羁押。阅读完上文被刑事拘留就一定有罪吗的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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