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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提出管辖异议有效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94次

很多当事人都知道在每一个案件发生之后,都应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有时候我们提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不对,都可能面临提议无效的可能。所以当事人应在什么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很重要。下面,若悠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详情请看下文。

当庭提出管辖异议有效吗

当庭提出管辖异议是无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到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是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而原告因为大多情况下是自己选择的法院。所以被告应该把控时间。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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