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羁押多少天判刑一次?
一、偷盗羁押多少天判刑一次?
1、偷盗行为人被羁押四五个月后可能会被判刑
各环节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逮捕后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以上合计197天,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对于团伙犯罪、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地市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逮捕后)侦查期限1—5月;
(7)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8)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2、从刑事拘留到开庭,视案件情况,没有规定确切的时间。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会将其释放吗?
1、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可能会将其释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对于应当被拘留,但是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需要告知检察院。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情况和线索。
三、拘留时间是怎么算起的?
1、拘留时间应当从期间开始的次日开始计算,并以日为单位。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2、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在拘留期间是不能探视的。
(1)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前预约探视。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实施了盗窃行为的公民,若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是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等的强制措施的。阅读此文后,如果对偷盗羁押多少天判刑一次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