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能否不承担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能否不承担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知情的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是要根据情况而定的,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债务。
法律中规定,夫妻债务一共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夫妻共同债务,一类是夫妻个人债务。
在社会实践中,法律上规定夫妻债务并不以夫妻一方不知情为根据而承担债务责任,最主要的是看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要从几个方面探讨:
首先,对外债务相关合同上是否有夫妻两人的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夫妻一方在后面明确表示对其承认的;
其次就是从法律上规定的法律义务、或者各种共同的经营活动都包括在夫妻共同债务之中。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债务产生的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条件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首要条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需要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如果期间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期间通常双方是没有沟通和交流的,而此时如果将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都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2、债务产生的标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3、双方是否合意
民法典要求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属于“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其作出意思表示的时候可以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用行为的方式。如果是默示的方式的话,法官一般会采取自由裁量权考虑债务产生的原因、债务的用途等进行判断。
4、因家事代理权产生的债务
婚后通常夫妻一方有在未经配偶的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产生债务的权利。但是通常实施的需要是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中,有点人会以自己不知情为由,从而拒绝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能否不承担?其实还是要先对债务性质做出认定。从法律规定来看,并不会因为一方不知情,就认定债务属于个人的。因此,即使是不知情的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也是需要承担。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