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社会安全罪怎么处罚?
一、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社会安全罪怎么处罚?
1、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社会安全罪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确定其构成要件需要结合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主客观要件准确定性。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包括客观要件不同、主观要件不同等。
1、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但前者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2、在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三、发现他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怎么办?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可以向相关部门等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要求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编造。为便于核实举报内容及奖励,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
公民和组织举报且被国家安全机关采用的线索,对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侦破案件发挥一定作用,较大作用,重大作用,特别重大作用的,给予5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金。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涉嫌犯此种罪名后,可能会被法院判刑。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社会安全罪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