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欠钱不还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赔偿违约金等。如果债权人起诉后胜诉了,法院对该纠纷做出的判决生效了,而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欠债不还可以扣押欠款人吗?
1、欠债不还不可以扣押欠款人
(1)法律禁止任何人私自采取扣押措施索债,扣留债务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可依法留置债务人的财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三、起诉欠债不还的费用和程序是怎样的?
程序时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
1、 起诉。
2、 立案审查。
3、 排期开庭。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任何债权人在遇到他人借款不还的情形,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与其他类型的情形民事纠纷一样,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先确定具体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欠钱不还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