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
1、正确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他犯罪。
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这些犯罪的法条文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条文,形成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正确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1)二者有相似之处:部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都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2)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人希望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后者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发生死亡结果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前者的行为人在预见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行为,是因为他认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后者的行为人,在明知死亡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行为,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行为人没有考虑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
3、正确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
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能否预见、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客观环境,判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能否预见、应否预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套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模式,定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过失致人死亡罪客体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主体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主体。
4、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罪取保候审可以吗,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