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王某,男,36岁,汉族,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职工,住咸阳市人民路某某花园。
被申请人 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 咸阳市人民中路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办申请人在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因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共计11000元;
三、要求被申请人因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21000元;
四、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5月份工资1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1999年元月起一直在被申请人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原咸阳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从事计算机维护维修工作至今。期间,申请人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认真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虽然该公司负责人一直拒绝与申请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事实上申请人与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已经成立劳动关系,然而该公司从没有给申请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2009年5月份,公司经理李某某以经济危机为借口,突然口头作出辞退申请人的决定,但并未支付经济赔偿金,反而扣发了申请人最后一个月工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申请人以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给申请人经济上及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伤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咸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