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是不是可以不起诉
一、轻伤一级是不是可以不起诉
1、轻伤一级有可能不起诉。轻伤一级在加害人积极赔付、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具体的案件情况中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2、但如果轻伤达到了刑法评价的范围,一般会起诉。但被害人不是起诉的主体,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也会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轻伤一级检察院能不起诉吗
轻伤一级有可能不起诉。轻伤一级在加害人积极赔付、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具体的案件情况中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的,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轻伤一级不赔钱是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拒不赔偿,法院也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量刑幅度内,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第二款
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性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基准刑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基准刑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残疾的,基准刑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多次故意伤害的,可以适当增加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增加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有期徒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3)每增加一级伤残,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4)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2)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3)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4)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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