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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管辖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531次

在现实生活中票据是结算的常见工具之一,而票据一般是可以背书转让的,而当票据被人盗窃或者遗失的时候,票据的持有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那么公示催告的管辖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示催告是怎样管辖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持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应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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