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钱还如何办
一、民间借贷没钱还如何办
债务应当清偿。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或者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在此债务人无力偿还或拒不偿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可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二、私人借钱不还如何办
私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三、没借条不还钱如何处理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的,债权人催收无果也可以起诉,但要提交其他证据材料对借贷关系予以证明。例如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要钱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3年会丧失胜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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