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担保解除
一、什么是反担保解除
反担保解除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解除。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如果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应当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反担保该实现方式是什么
反担保实现方式是: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反担保实现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实现。担保协议只要没有无效情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点: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信贷担保的方式是什么
信贷是指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通常包括银行存款、贷款等信用活动。
信贷担保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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