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错误如何申请撤销
一、债权申报错误如何申请撤销
债权申报错误,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企业注销后该如何申请债权
公司已经注销的,债权人要申请权利,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而是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债权人在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的,则不能再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
未经依法清算而是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三、公司注销要如何申报债权
企业申请注销债权如果企业还未清算完毕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但是必须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如果企业已经清算完毕或者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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