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转赌博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开设赌场罪转赌博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1、客观没有实施相关行为
一般赌场主要看——
(1)是否有组织行为
(2)是否有抽头渔利
(3)是否提供兑换赌资行为
(4)是否为赌博专门设立、有无专门人员
(5)场所是否对不特定公众开放
网络赌场主要看——
(1)网络赌场代理身份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但利用自己的网站账号,帮助其他人赌博,不属于此类情形。
(2)赌资的认定
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
反之,如果能通过相互印证,得出自己的银行账户与接收、流转资金无关,则能脱罪。
2、没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
开设赌场罪必须要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如果所得利益并不主要来源于赌博,而是通过提供服务、提供场所等方式,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则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3、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若行为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不认为是犯罪。
4、没有达到构罪数额标准
实践中,不同地区对开设赌场的构罪,可能有不同的的追诉标准,要留意当地是否有相应的特别规定。
二、赌博行为人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三、赌博行为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三)【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四、赌博行为人在庭审阶段应当如何做
(一) 【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 【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质证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四) 【质证环节】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 【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六) 【遵守庭审规则】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开设赌场罪转赌博罪辩护要点有哪些,可以通过类案研究,从不同角度探讨开设赌场犯罪的特点,归纳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律,探索隐藏在犯罪方式相同或者相近的案例背后的逻辑和法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