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处理
一、学校校园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处理
学校校园高利贷还不起的,可以只偿还本金以及符合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对于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利息不需要偿还,如果对方起诉的,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本金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果遇到债权人暴力催收或者采取其他违法方式讨债的,则可以报警处理。
而且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的,则如果其借款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且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借款行为无效,可以不还款。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高利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民间高利贷还不起,超出的利率部分是可以拒绝偿还的,因为法律禁止高利放贷,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如下:
1、按照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房屋抵押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处理
房屋抵押贷款还不起,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屋。
抵押房屋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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